本报讯(记者刘鹏)青海省经过一年的努力,已经有281个单位、3.1931万人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这样,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达到了88.11%。
1997年,青海省在全国率先进行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到今年年初,一个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初步建立。这个制度将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作为基本任务,着眼于建立新的医疗保障机制,合理确定筹资比例和支付机制。去年,共筹措医疗保险金3322万元,其中省财政预算拨款1675万元,差额、自收自支单位和个人交纳347万元,省财政拨付离休人员医疗费1300万元。全年共支付医疗费2381万元,同1996年相比,节约医疗费800多万元。参保单位也节约了往年必须支付的医疗费。像省体委比上年少支付医疗费30万元,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比上年减少本院职工医疗费支出110万元。
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提供了职工的医疗保障,基本杜绝了浪费。以前是职工的医疗费难以报销。实行保障制度改革以后,欠帐现象消除,职工基本医疗得到保障。同时,过去历年发生的欠帐也在逐年清还,1997年省财政已清欠历年欠帐500多万元。而个人医疗帐户的建立,极大地增强了职工的医疗费用意识,去年划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共1108万元,实际支出304万元,个人帐户积累资金804万元。